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湖南省教育厅《关于协助做好2020-2021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经学生申请、系(院)审核、学生处复核,拟确定以下18名同学为2020-2021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(见附件)。资助标准为三个等级:特别困难/建档立卡300元/人、一般困难165元/人、未建档同学80元/人。
现将受资助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于12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处反映,反映材料请写真实姓名和具体事实,以便调查与核实,逾期不再受理。
胡处长 0731-82813141
邹老师 0731-82816970
地址:二教学楼学生处110、115办公室
学生处
2020年12月24日
文件下载:附件:2020-2021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.pdf